中国经济网消息,深交所网站公布关于终止对深圳市华舟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舟海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审核的决定。
据港口圈(ID:gangkouquan)早前报道,深圳市华舟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去年10月提交了招股说明书,拟在深交所主板上市。
华舟海洋在去年年初完成了股份制改革及公司名称变更,其前身为深圳盐田拖轮有限公司。深圳港集团直接持有华舟海洋60%股份,通过盐田港股份控制公司10%股份,合计控制收购70%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深圳市国资委通过其控制的深圳港集团及盐田港股份,分别持有公司60%及10%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70%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深圳市国资委为深圳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其主要职能是:根据深圳市政府授权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任。
深交所于2023年3月3日依法受理了华舟海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并依法依规进行了审核。2023年7月11日,华舟海洋向深交所提交了《深圳市华舟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保荐人向深交所提交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深圳市华舟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对华舟海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审核。
华舟海洋从事港口及海上作业船舶的运营管理业务,截至报告期末运营管理的船舶45艘,包括拖轮36艘、其他作业船舶9艘。公司运营模式包括船舶自营、船舶租赁和船舶代管,具体业务主要是通过拖轮为大型船舶、海上平台等主体提供靠离泊、监护及护航、引航员接送、海上作业等作业服务;通过其他作业船舶为业主码头经营方等主体提供系解缆等作业服务。
华舟海洋原拟在深交所主板发行不超过2,5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原拟募集资金48,902.00万元,计划用于拖轮购建项目、船舶信息化管理综合平台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华舟海洋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王鸿远、赖聪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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