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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9-15】注意!本周货车限行、闯禁区电子眼政策汇总

[罗戈导读]货车宝联合中物联公路货运分会,每周为卡友提供最新限行政策汇总内容。

卡友们大家好!

货车宝联合中物联公路货运分会,每周为卡友提供最新限行政策汇总内容。

1月9日至1月15日期间,各地货车限行政策内容主要为:

1.江苏、广东、山西、河北、陕西、浙江、安徽、山东、广西等地货车通行政策有调整;

2.广西、安徽等地新增监控设施设备

建议大家收藏转发,避免扣分罚款,绕路!

1江苏省

连云港市城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

为加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对高排放机动车实施限制通行措施,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车辆:

国三及以下排放柴油货车(含专项作业车)。

二、限制通行范围:

连云港市市区主城区范围(海州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连云区,不含境内高速公路)内,由G228(不含)-临洪大道(不含)-G310(不含)-G204(老)-西大岭路-西门路-锦屏路-迎宾大道-瀛洲路-秦东门大街-学院路-朝阳东路-花果山大道-徐新路(不含)-海滨大道围合区域。

三、限制通行时间:

全天24小时。

四、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通告自2022年1月15日起施行。

2广东省

深圳市坪山区部分道路禁止大型货车通行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改善道路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对坪山区部分道路采取禁止大型货车通行管理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每天7时至9时30分、17时至20时禁止大型货车驶入以下路段:

吉康路(坪山大道至兰景路)、兰竹西路(龙坪路至荷康路)、坪环路(东纵路至比亚迪路)、杜岗路(创景路至求水岭路)、求水岭路。

二、每天7时至22时禁止大型货车驶入以下路段:

金田路

三、每天22时至次日7时禁止大型货车驶入以下路段:

人民东路(禾田路至坪山大道段)

四、每天0时至24时禁止大型货车驶入以下路段:

文远路、文祥路、联旺二街。

五、本通告所称大型货车是指重型或中型货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

六、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本限行规定限制。

七、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予以处罚。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通告自2022年1月15日至2022年7月14日施行。

3山西省

大同市云州区部分路段禁止货车通行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办公厅《关于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公交管[2020]383号)和部交管局“1.29”视频部署会精神,现将云州区禁止货车通行的有关路段公告如下:

01                                 

机场路5302线、南环东路云州区段、昌运大街、景山路、聚落线、老帅街、坪城路、

02                                 

二十里铺(G208线与5301线交叉路口,二十里铺村口)

03                                 

云州街(西骆驼坊村以东)

04                                 

自然家园(大同府)

05                                 

安湖线(安留庄村)

上述路段允许通行时间:23:00—次日06:00(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除外),其他时间需办理通行证。        

注:马连庄京大高速立交桥,此桥为危桥,24小时禁止货车通行,待桥体修建完善验收后,根据大同市公路局公告通行时间,解除禁行。

4河北省

正定县辖区部分道路限制货运车辆通行

为加强我县辖区道路通行管理,积极倡导市民守法出行、安全出行、文明出行、绿色出行的新时代出行理念,缓解交通压力,创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改善大气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道路交通实际,现将正定县辖区道路通行管理规定通告如下: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通行规定

(一)7:00-20:00限制通行车站街(树林北路向南至正定县界)、车站西街(恒山桥至曙光路)。

(二)全天限制通行车站街(树林北路向南至正定县界)以东道路、河北大道(车站街至城东街)及以北道路、城东街(河北大道至华安路)及以西道路、城东街(华安路至树林北路)以西道路、树林北路以南道路、河北大道西延(车站街至羊曲线)道路、子龙大桥(河北大道向南至正定县界)。

二、教练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通行规定

(一)教练车从事教学活动时,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路线、时间通行;每天7:30-8:30,17:30-19:00,禁止在道路上从事教学活动。

(二)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全天限制通行车站街(树林北路向南至正定县界)及以东道路、河北大道(车站街至城东街)及以北道路、城东街(河北大道至华安路)及以西道路、城东街(华安路至树林北路)以西道路、树林北路以南道路。

三、电动(燃油)三、四轮车通行规定

全天限制通行常山路、府西街、恒山路(成德街至城东街)、燕赵大街(华安路至南门)。

四、其他通行规定

(一)国Ⅰ、国Ⅱ排放标准车辆通行规定

国Ⅰ、国Ⅱ排放标准车辆,工作日(法定节假日及周六、周日除外)全天限制通行车站街(树林北路向南至正定县界)及以东道路、河北大道(车站街至城东街)及以北道路、城东街(河北大道至华安路)及以西道路、城东街(华安路至树林北路)以西道路、树林北路以南道路。

(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响应期间机动车通行规定

启动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及其它预警响应时,按照正定县人民政府通告、通知要求,执行车辆管控措施。

五、通行证办理

对确需通行限行区域内道路的应急抢险、城市民生需求、城市物流配送、保障城市运行的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实行通行证管理。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通告》自2022年1月14日起施行。

迁安市万太线恢复通车,祺光路大货车禁行

万太线于2022年1月8日维修完成,现可通行。为缓解祺光路通行压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交警大队决定自2022年1月15日开始,恢复祺光路大货车禁行措施,届时将对通过祺光路(祺光路与彭李路至祺光路与长城大路交叉口)的货运车辆进行抓拍。

涞水县城区部分路段黄牌照货车禁限行

根据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城区交通管理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县城区范围内对黄牌照货运车辆采取以下禁限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县城区涞阳路(祖冲之大街至拱辰街段)、府前街(向阳路至太行路段)、德成路以及因道路宽度不足不具备货车通行条件的朝阳路、泰安路、祖逖路全路段实行黄牌照货运车辆24小时禁止通行的管控措施。

二、涞阳北路拱辰街路口至迎宾街路口段、遒城街朝阳路口至向阳路漫水桥段,拱辰街、向阳路、聚秀路全路段实行每天23时至次日5时允许通行的管控措施。

三、黄牌照货运车辆包括中型、重型载货汽车,中型、重型挂车及其牵引车,中型、重型专项作业车。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邮政车及执行特殊任务的车辆除外。

四、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包括已按规定申请并取得通行证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继续按照2020年10月8日下发的《涞水县公安局关于县城区危化品车辆实行禁行措施的通告》执行。

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Ⅲ级以上预警期间禁限行措施另行通告。对确需在禁限行时段、路段通行的货运车辆采取提前办理通行证通行的管理措施。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将通过电子抓拍、现场查处等措施依法进行处罚。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此通告自2022年1月15日起执行。

5浙江省

宁波市杭甬高速复线宁波一期附海互通施工管制

因杭甬高速复线宁波一期附海互通施工需要,对G15沈海高速杭州湾跨海大桥南岸连接线四百里天桥进行拆除。2022年1月13日夜间22:00至1月14日07:00,宁波方向杭州湾新区西(庵东)至掌起、上海方向观海卫至杭州湾新区东(慈溪)主线实行道路封闭施工,禁止机动车通行。同时杭州湾新区西(庵东)、杭州湾新区东(慈溪)收费站往宁波方向进口关闭,往上海方向进口可通行,观海卫收费站宁波、上海方向进口均关闭。

宁波方向施工路段示意图

上海方向施工路段示意图

宁波方向受限车辆由庵东下高速,地方道路至掌起收费站上高速。①根据外广场三角区的提示牌“掌起高速入口右转”,②绕行走“杭州湾大道3.3公里到芦庵线走5.1公里”→③“左转进入中横线(329国道)直行27公里”→④“右转进入横滨线直行2公里”→⑤“左转进入三北东路直行2.9公里后达到掌起互通”进入G15高速宁波方向;“绿色线是绕行路线”。

上海方向受限车辆至观海卫下高速,由地方道路至杭州湾新区东(慈溪)收费站上高速。①根据观海卫收费站外广场三角区的提示牌“慈溪高速入口”,绕行走“中横线(329国道)14.7公里”②“右转进入胜路高架8.5公里”③后进入G15沈海高速慈溪收费站入上海方向车道;“绿色线是绕行路线”。

湖州市南浔中心城区货车禁行区域调整及南浔大道部分点段实施交通管理措施

为改善南浔中心城区、南浔大道道路交通环境,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结合道路实际通行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南浔中心城区货车禁行区域调整及南浔大道部分点段实施违章停车、机动车人行横道不礼让行人、反向卡口的交通管理措施。具体如下:

一、货车禁止通行措施:

1、禁止通行区域:北至318国道(不含),西至南浔大道(不含),南至湖浔大道(南浔大道路口至浔青路路口不含),东至湖浔大道(浔青路路口至便民路路口含)。

2、禁止通行车辆:荷载1.25吨(含)以上货车。

二、机动车违停抓拍区域:

南浔大道(适园西路—年丰西路);S230省道(浔织路—七都界)。

三、货车禁止通行区域违反禁令标志标线抓拍点:

1、适园西路沈塘路西口闯禁; 

2、人瑞西路南浔大道东口闯禁;

3、人瑞路风顺路口西口闯禁;

4、南浔大道新城路东口闯禁;

5、南浔大道年丰西路东口闯禁;

6、南浔大道向阳西路东口闯禁;

7、南浔大道联谊西路东口闯禁;

8、南浔大道新安路东口闯禁;

9、南浔大道沈塘路北口闯禁;

10、湖浔大道风顺路北口闯禁;

11、湖浔大道南林路北口闯禁;

12、风顺路适园西路西口闯禁;

13、沈塘路适园西路南口闯禁;

14、湖浔大道人瑞路南口闯禁;

15、湖浔大道人瑞路西口闯禁。

四、机动车违停抓拍点: 

1、南浔大道(适园西路—人瑞西路)东侧路段违停;

2、南浔大道(人瑞西路—年丰西路)东侧路段违停;

3、S230省道(浔织路—七都界)东侧路段违停;

4、S230省道(浔织路—七都界)西侧路段违停。

五、机动车人行横道不礼让行人抓拍点:

1、南浔大道—强园路口北人行横道礼让;

2、南浔大道—强园路口南人行横道礼让。

六、反向卡口抓拍内容及点位:

1、反向卡口抓拍内容:

1.1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1.2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机电话的。

2、反向卡口抓拍点:

2.1南浔大道新城东路口北;

2.2南浔大道新城东路口南;

2.3南浔大道强园路路口北;

2.4南浔大道强园路路口南。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以上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于2022年1月11日零时起启用,请过往车辆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指示通行,并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

对违反本公告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给予处罚。

6

陕西省

岚皋县对县城中心区域实施限行

为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决定在县城中心区域内对大型货车实行限行。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通行区域:

中心城区范围为北至县城肖家坝二桥,南至堰溪街,

东至南宫路与河滨大道三岔路口,西至神田路与河滨大道三岔路口

二、禁止通行时间:早7:00-晚19:30

三、运输瓜果、蔬菜、设备、工程建设等生产生活必需品的大、中、重型货车须向岚皋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申请办理“大型货车临时通行证”,并按通行证规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

四、消防车、运输疫情物资以及工程救险车、道路清障车准许在禁止通行道路通行。

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从通告发布之日起,全面启用电子警察抓拍设备,对违反禁令进入限行区域的货运车辆,将依法查处。

7

山东省

东营市垦利区临黄堤设置限高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山东省黄河工程管理办法》、《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制度规定,黄河大堤堤顶道路是防汛抢险和工程管理的重要通道,不得作为公路使用,河务部门要做好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严格控制超限车辆通行。

垦利黄河河务局为了做好所属范围内国家按标准设计投资建设的防洪工程的日常维护管理,计划设置7处限高设施,限高2.7m,以确保堤顶道路完好畅通和工程抢险车辆的顺利通行,保护沿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限高设施自2022年1月10日起正式启用,请来往车辆提前规划路线,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限高设施具体位置如下表。

莒县浮来山街道银杏大道(省道313至国道206路段)实施货运车辆禁行

为进一步规范货运车辆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提升辖区空气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莒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公路、交通、住建等部门,对辖区道路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决定对莒县浮来山街道银杏大道(省道313至国道206路段)实施货运车辆禁行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车辆

重型货车、中型货车、挂车、危化品运输车、大型拖拉机。

二、禁行路段

莒县浮来山街道银杏大道(省道313至国道206路段)

三、禁行时段

全天候24小时。

四、法律责任

对违反规定进入禁行区域的车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抓拍、固定证据,依法予以处罚。

因生产、生活和公务需要确需行经该路段的,可以到莒县交警大队交通管理科或通过"交管12123"APP办理城区通行证后通行。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通告自发布五个工作日后实施。

8安徽省

濉溪县又一批电子警察启用了

濉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发布关于启用濉溪县濉芜现代产业园7个路口等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为加强濉溪县河西城区和五沟镇、孙疃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净化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安装30处路口电子警察系统、6处单行道禁行抓拍电子警察,1处机动车不礼让行人抓拍监控,3处货车闯禁区抓拍系统、2处区间测速卡口监控,7处固定点测速卡口监控,位置与功能如下:

一、路口电子警察路口

1.濉芜现代产业园濉芜大道与濉芜五路交口;

2.濉芜现代产业园濉芜大道与濉芜六路交口;

3.濉芜现代产业园濉芜大道与海棠路交口;

4.濉芜现代产业园濉芜大道与S238交口;

5.濉芜现代产业园英科大道与海棠路交口;

6.濉芜现代产业园英科大道与濉芜六路交口;

7.濉芜现代产业园英科大道与S238交口;

8.濉溪经济开发区金桂路与S238交口;

9.濉溪经济开发区银杏路与合欢路交口;

10. 濉溪经济开发区海棠路与女贞路交口;

11.孙疃镇宿马路与X010交口;

12.孙疃镇宿马路与S235交口;

13. 四铺镇G343与X010交口(五铺街路口);

14. 百善镇百梁路与白铁路交口;

15. 五沟镇G237与Y051交口;

16. 五沟镇G237与县道015交口;

17.五沟镇G237与五沟矿门前路口;

18. 五沟镇G237与G344交口;

19.五沟镇G237与任楼路交口;

20.百善镇G343与御河路交口;

21.百善镇S238与古驿路交口;

22. 百善镇S303与X010交口;

23.濉溪县S238与南黎路交口;

24.百善镇K19+400M与曹庄互通东路口;

25.百善镇K19+400M与曹庄互通西路口;

26. 濉溪镇孟山路与浍河路交口;

27. 韩村镇G237与S203交口;

28. 五沟镇X010与X014交口;

29. 四铺镇G343与S235交口;

30. 五沟镇双袁路与五界路交口;

以上30处电子警察具有识别闯红灯、不按导向车道行驶、逆行、压线、实线变道、穿越双黄线、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闯入路口滞留区、假套牌、遮挡号牌等交通违法,抓拍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驾车打电话、吸烟、向车外抛物等交通违法行为抓拍功能。

二、单行道车辆逆行抓拍监控:

1.孙疃镇镇政府门北;

2.孙疃镇孙疃大桥北;

3.濉溪镇杨柳巷与虎山路交口东口;

4.濉溪镇杏花巷与淮海路交口西口;

5.濉溪镇烈山南路与汴河路交口北口;

6.濉溪镇百花巷与淮海路交口西口;

以上6处单行道禁行抓拍“电子警察”具有车牌自动记录、违反禁行禁令标志车辆抓拍功能。

三、不礼让行人抓拍监控

濉溪镇淮海南路与天之和路交口;

以上1处机动车斑马线不礼让行人违法抓拍系统具有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自动抓拍违法行为功能。

四、货车闯禁区卡口监控:

1. 百善镇御河路与G343交口北口;

2. 百善镇幸福路与G343交口北口;

3.百善镇水立方生态公园石牌路口北口;

以上3处大货车闯禁区抓拍系统具有对闯入禁行区的货车进行抓拍、车辆逆行抓拍功能。

五、区间测速监控

S411岳集至梁楼段区间测速,起点S411线36KM+935M处,终点S411线40KM+155M处,全长3300M;

以上区间测速具有车牌自动识别、车辆区间测速、车牌自动识别、车辆逆行、压线违法抓拍功能。

六、固定点测速监控

1. 四铺镇G343线119公里+260米处三铺卡口;

2.铁佛镇S411线36公里+935米处梁楼卡口;

3. 铁佛镇濉溪县S411线40公里+155米处岳集卡口;

4.临涣镇S238线85公里+950米处海孜大闸南;

5.临涣镇S238线83公里+263米处海孜大闸北;

6. 百善镇G343线百善街万顺超市门口卡口;

7. 百善镇G343线百善街中石化测速卡口;

以上7处固定点测速具有车牌自动识别、车辆测速、车牌自动识别、车辆逆行、压线违法抓拍功能。

 上述设备已全部建成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希望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泾县桃花潭镇X063县道溪桃路货车禁行并新增电子抓拍系统

为有效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升城区空气质量,进一步加强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泾县交警大队研究决定,于2022年1月10日起,在泾县新增2处电子抓拍系统,对所有机动车辆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拨打电话、逆行、违反禁令标志标线及大货车闯禁行等交通违法进行抓拍。具体抓拍地点和交通违法行为公告如下:

一、抓拍地点

1、泾县桃花潭镇溪桃路X063KM+50M处

2、泾县桃花潭镇溪桃路X063KM+9.5M处

二、违法行为抓拍时间

24小时全天候抓拍

三、大货车禁行时间抓拍时间

每日6:30时至23:00时

四、抓拍违法行为

6011X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1223X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1031X 逆行行驶的

1345 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1344 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的(含大货车闯禁行的)

敬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9广西省

全州县2处大桥大货车限行并新增交通电子警察监控点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强化路面监控,有效遏制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发生,为群众出行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从2022年1月15日开始,全州县将启用新增的10处电子警察抓拍系统,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拍摄取证,并依法处罚。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交通信号灯、标志及标线指示行驶,共同维护良好交通秩序,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禁行电警监控点,抓拍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黄沙河 飞鸾桥禁行公告

国道322线1492公里400米(黄沙河大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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