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改《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件指出,为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现对《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10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中的“实施期限至2022年”修改为“实施期限至2025年”。
二、将第三条第一款“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重点支持范围”中的“(一)节能减排体制机制创新;(二)节能减排基础能力及公共平台建设;(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地区节能减排;(四)重点关键节能减排技术示范推广和改造升级;(五)其他经国务院批准的支持范围”修改为“(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二)充电基础设施奖补清算;(三)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四)循环经济试点示范项目清算;(五)节能降碳省级试点;(六)报经国务院批准的相关支出”。
以下是全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现对《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10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中的“实施期限至2022年”修改为“实施期限至2025年”。
二、将第三条第一款“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重点支持范围”中的“(一)节能减排体制机制创新;(二)节能减排基础能力及公共平台建设;(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地区节能减排;(四)重点关键节能减排技术示范推广和改造升级;(五)其他经国务院批准的支持范围”修改为“(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二)充电基础设施奖补清算;(三)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四)循环经济试点示范项目清算;(五)节能降碳省级试点;(六)报经国务院批准的相关支出”。
三、将第十一条中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修改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在第十一条后增加一款“各级财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反本办法行为的,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2023年4月7日
途虎养车2025年中城配线路运输招标-报名公告
6514 阅读菜鸟无人车现身合肥,成为连锁零售商的灵活“补货员”
2976 阅读美国消费者越囤货,中国物流越赚钱?
1817 阅读新产业、新客群、新场景:顺丰控股“激活经营”3月营收236.61亿元,速运业务量超行业增长达25.36%
1374 阅读京东物流的“唯一性”:为何它在物流循环经济中独树一帜?
1125 阅读京东2000亿元后,美团拼多多盒马东方甄选齐出手稳供应链,助力出口转内销!
1118 阅读美国4月1日至8日进口订单大降64%!
966 阅读顺丰亮相第137届广交会 “智链全球”助力中国企业全球化布局
918 阅读2025年全球物流100强榜发布!
819 阅读快递大盘强劲增长势头不减,Q1业务量完成451亿件
795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