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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这些城市调整货车限行措施,卡友们注意

[罗戈导读]2月1日至2月10日期间,各地货车限行政策内容主要为:河南、山东、河北、山西、江苏、浙江、湖北、江西、福建等地货车通行政策有调整。

卡友们大家好!

货车宝联合中物联公路货运分会,每周为卡友提供最新限行政策汇总内容。

2月1日至2月10日期间,各地货车限行政策内容主要为:河南、山东、河北、山西、江苏、浙江、湖北、江西、福建等地货车通行政策有调整。

1、河南省 洛阳偃师城公布市区货车限行交通管理规定

为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优化道路交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关于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洛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经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同意,自2023年2月1日起在城区实施以下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范围:

汉魏路(含)以东、邙山大道(含槐新路以东路段)以南、新310国道(高崖村至偃巩交界)以北、539省道以西区域。

二、禁限行时间:

2023年2月1日0时起开始。

三、限行车辆类型:

本通告所指的货车为所有货车(皮卡车除外)、挂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不含垃圾清运、道路清扫等城市管理车辆)、三轮汽车、农用车、拖拉机。

四、限行措施

1.禁行范围内,全天24小时禁止总质量49吨(不含)以上货车驶入;禁止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货车通行;禁止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污染控制不符合要求的柴油货车通行;禁止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农用车、拖拉机及不符合规定的车辆驶入;禁止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不合格的车辆通行。

2.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或橙色(Ⅱ级)应急响应管控期间,禁止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在禁行区内道路行驶。

3.限行区域内,悬挂新能源号牌物流配送货运车辆除交通高峰时段(7:00至9:00,17:30至19:30)外,其他时段通行不受限制。物流配送货车是指在城区内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以及拉运建筑砂石、物料等货运车辆。

4.依据洛阳市《关于城市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的通告》相关规定,限行区域内,除渣土、商砼运输等工程运输车、危化品运输车、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自卸货车以外的其他货车,每天22:00至次日6:00通行不受限制;同时需遵守限行区域内禁止货车通行路段的交通标志指示。

5.通行证实行网上办理,用户关注“洛阳交警”微信公众号,登录服务大厅—货车通行证—申请办理。特殊情况,确需在限行区域、限行时段通行的,达到排放标准货车,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办理通行证并按照指定时间、线路行驶。

6.为避免噪音污染,禁行范围内禁止所有机动车鸣笛。

五、绕行路线

所有过境货车和不符合入城区条件的车辆一律经杜甫大道(高速引线行至邙山大道交叉口)向西经邙山大道(北环路)、新310国道或邙山大道(北环路)、539省道、新310国道往返通行。

六、法律责任

违反此通告的,由公安、交通、城管等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处理;对不服从管理,拒绝、阻碍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2020年11月24日发布的《关于城市区及重点区域交通管理规定的通告》(偃公〔2020〕206号)止2022年12月1日自行废止,2021年5月27日发布的《关于调整大型车辆禁行区域通行线路的通告》(偃公〔2021〕155号)至2023年2月1日起同时废止,其它与本通告相抵触的以本通告为准。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通告公示日期至2023年1月31日,自2023年2月1日施行,有效期为2年。

平顶山郏县公布城区货运车辆绕行路线

为有效管控我县货运车辆通行秩序,规范过境货运车辆通行路线,最大限度减少货运车辆造成的环境污染,营造安全、畅通的通行环境。现将货运车辆绕行路线通告如下:

一、绕行路段。

1、由郑栾高速下站驶入郏县,可沿龙山大道与东环路交叉口向南进入南环路、西环路,西环路与G344东灵线交叉口向西通行。

2、由许昌市禹州、襄城方向进入郏县,可沿侯公大道与东环路交叉口向南进入南环路、西环路,西环路与G344东灵线交叉口向西通行。

3、由汝州方向进入郏县,可沿G344东灵线与西环路交叉口向南进入南环路、东环路,沿东环路与侯公大道交叉口向东通行;或可沿G344东灵线与S233焦桐线(宋林路)交叉口向北,经S233焦桐线与S322鹿嵩线(前石路)交叉口向东通行。

4、由宝丰方向进入郏县,可沿迎宾大道、张良路与南环路交叉口,向西经南环路、西环路、G344东灵线通行;向东经南环路、东环路通行。

5、由许昌禹州、神垕方向进入郏县,可沿S232云叶线(平郏快速)与鹿嵩线交叉口向东通行。

二、其他通行规定。

焦桐线准许货运车辆由南向北行驶,禁止由北向南行驶;鹿嵩线准许货运车辆由西向东行驶,禁止由东向西行驶;云叶线与凤翔大道交叉口禁止货运车辆由北向南进入城区。

本通告自2023年2月6日起施行。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通行的货运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请货运车辆严格按此路线通行,安全文明行驶,预防交通事故发生。

2、河北省

保定市全面放开货车通行证办理政策为助力保定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深化“放管服”工作,本着“惠民助企,简化通行证办理方式”的原则,秉持方便群众办事的初衷。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及保定市交通状况的实际,彻底更新货车办理通行证理念,即日起保定交警支队对货车通行证办理政策全面放开。

具体详情如下

1、放宽通行政策

蓝牌照货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除外)无需办理通行证即可在市区正常通行,高峰期除外(早7:00—9:00、晚17:00—19:00)。

2、拓宽办证渠道

所有需要进入保定主城区限行区域的黄牌照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除外)可使用“保定交警”APP网上办理长期通行证和临时通行证,从而实现“一次不用跑,服务送到家”。

3、延长办证时限

通行证最长有效时限由6个月调整为自选有效时限,实现一次备案长期有效。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

1.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主要包括商砼运输车、渣土运输车、砂石料运输车)需提供相关手续到市民服务中心交警窗口办理。

2.遇有大气污染预警期间,严格按照政府公告及预警方案通行。

河北馆陶县新增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点位

为进一步加强馆陶县道路交通管理,优化道路通行环境,预防和减少拥堵及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县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对我辖区内已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及新增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公示。

一、抓拍违法行为: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反禁止标线指示、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的

215省道与肥馆线、106国道与陶山街、309国道与振兴路、武馆线与吕尖线、新华街与东龙街、新华街与政府街、金凤大道与新华街、金凤大道与英才路、金凤大道与筑先路、新华街与文卫街。

二、抓拍违法行为: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反禁止标线指示、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的、机动车逆向行驶

215省道与肥馆线、106国道与陶山街、106国道与东龙街、滨河路与陶山街、新华街与陶山街、政府街与筑先路、新华街与政府街、金凤大道与新华街、英才路与政府街、金凤大道与英才路、魏征路与政府街、陶山街与英才路、金凤大道与筑先路、金凤大道与平安路、新华街与文卫街、湖北路与英才路、文卫街与筑先路。

三、抓拍违法行为: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的、机动车不走机动车道

106国道与东龙街、武馆线与吕尖线、陶山街与筑先路、陶山街与英才路、湖北路与筑先路、湖北路与英才路。

四、抓拍违法行为: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机动车不走机动车道、机动车逆向行驶

英才路与政府街、魏征路与政府街。

五、抓拍违法行为: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的、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区域或路段行驶的

新华街与政府街、金凤大道与新华街、金凤大道与英才路、金凤大道与筑先路、新华街与文卫街。

六、抓拍违法行为: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机动车不走机动车道、机动车逆向行驶、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区域或路段行驶的

英才路与政府街、魏征路与政府街。

七、抓拍违法行为: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的、机动车逆向行驶、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区域或路段行驶的

滨河路与陶山街、新华街与陶山街、政府街与筑先路、新华街与政府街、金凤大道与新华街、英才路与政府街、金凤大道与英才路、魏征路与政府街、陶山街与英才路、金凤大道与筑先路、金凤大道与平安路、新华街与文卫街、湖北路与英才路、文卫街与筑先路。

八、抓拍违法行为: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的、机动车不走机动车道、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区域或路段行驶的

陶山街与筑先路、陶山街与英才路、湖北路与筑先路、湖北路与英才路。

九、抓拍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接拨手持电话的

西苏中队卡口、肖村卫生院卡口、青阳城卡口、新华街与东龙街卡口、英才路与东龙街卡口、高速口卡口、106国道与陶山街卡口、湖北路与魏征路卡口、平安路英烈纪念馆卡口、海麟盛景卡口、王桥治超站卡口、七一桥卡口、东龙街饮料城卡口。

十、抓拍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接拨手持电话的

麻呼寨卡口、陶山中学卡口。

十一、抓拍违法行为:违法停车

陶山街东盛超市违停抓拍球、陶山街工商银行违停抓拍球、金凤大道新天地超市违停抓拍球。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以上执法取证设备自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后启用。

3、山东省

德州市14处监控即将启用

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决定从2023年2月4日起,正式启用电子监控设备,对机动车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电子监控设备主要对驾驶机动车闯红灯、压线、不按导向车道行驶、拨打电话、不系安全带、闯禁行、大货车不靠右行驶、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利津县调整城区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

为更好地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和大气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利津县城区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区域    

省道316新线(西外环)以东,津一路(含)以西,省道315(原永莘路)以南,省道316新线(南外环)以北。

二、禁限行管理规定    

(一)多用途货车(皮卡车)、中型(总质量小于4.5吨)以下载货汽车、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全天允许进入限行区域。    (二)危化品运输车、中型以上(总质量大于等于4.5吨)载货汽车、工程运输车、特殊结构车、专项作业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全天禁止驶入限行区域。

三、因生产生活、市政工程建设等需要,禁止通行车辆确需在禁限行区域路段、时段通行、停靠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通行证(码),按照指定路线和时间通行。

四、遇有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红色预警时,禁止重中型柴油货车在限行区域内通行。

五、遇有重大活动、突发事件、道路施工等特殊情况限制通行的,另行向社会发布通告,所有车辆按通告要求执行。

六、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禁限行区域路段和时段限制。

七、对违反货运车辆禁限行管理规定的行为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通告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4、山西省

阳泉市主城区道路货运车辆限行管理措施进行优化调整

为深入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助力稳住经济大盘,切实保障辖区物流货运车辆绿色运输需求,按照省厅交管局《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月1日起,对我市主城区道路货运车辆限行管理措施进行优化调整。

一、除高峰期外,轻型、轻型以下从事城市物流货物配送运输服务的厢式货车、封闭式货车允许在市区道路通行,不予限制。

二、放宽中型厢式和封闭式货车通行限制,对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和封闭货车,赋予与轻型货车同等通行权。

届时,公安交管部门将调整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加强路面执法管控,严查货车闯红灯、超速、不按规定让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防货车肇事肇祸,请广大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自觉抵制不文明交通行为。

政策解读:

为深入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切实保障物流货运车辆绿色运输需求,按照省厅交管局《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精神,从2月1日起,我市主城区道路货运车辆限行管理措施将进行优化调整。

1、主要针对的是哪类型的货运车辆实施优化调整?(货运车辆分类小轻型都指那些)主要调整措施是什么?通行时间高峰期指的是?通行范围是全市两县三区全部吗?

将对主城区范围内道路通行的多用途货车、新能源货车、中型及中型以下厢式和封闭式从事物流运输的货运车辆限行管理措施进行优化。

【区域范围】义白路(不含)以西,矿山路、赛鱼桥以东,义泉街(不含)、桃南中西街、立交桥以北,漾泉大道西、北环(不含)、桃北中西路以南闭合区域内所有道路及煤山路。

(一)多用途货车(俗称皮卡车)与小型客车享有同等通行权,市区道路通行不予限制。

(二)新能源货车除高峰期外允许通行。

符合这个通行条件的新能源货车仅指轻型及轻型以下新能源货车、中型(厢式和封闭式)新能源从事物流运输货运车辆。

(三)物流运输车辆分类优化通行。

1.除高峰期外,轻型、轻型以下从事城市物流货物配送运输服务的厢式货车、封闭式货车允许在市区道路通行,不予限制。

2.放宽中型厢式和封闭式货车通行限制,对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和封闭货车,赋予与轻型货车同等通行权,这些车辆可以在交管12123APP中,“城市货车通行码申领”板块申请。

【高峰期】早晨7:30-8:30;中午11:30-12:30;晚上17:30-19:30。

2、这项措施除了物流车辆,别的货运类型车辆也适用吗?

其它轻型及轻型以下货车入市的,需要在交管12123APP中,“城市货车通行码申领”板块申请办理。重中型货运车辆仍按照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型柴油货车、散装物料运输车实施管控和优化通行措施的公告》(阳政通字[2020]4号)执行。

3、货运车辆装载大类型多,安全通行非常重要,想要确保道路安全畅通,还有工作要做。

随着限行优化措施的调整,城市道路的交通压力势必会加大。在以往我们在对货车执法中发现,货车很容易出现超载、超长、超宽、超高、无证、酒后驾驶、醉酒驾驶、闯红灯等一些交通违法行为,货车在城市道路行驶时如果与小型客车发生碰撞等交通事故,货车的车厢也很有可能伤到客车驾驶人,这种情况下,提醒广大货车司机们,在城市道路行驶时更应该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更应该文明驾驶,安全驾驶。同时我们交警部门也会完善道路的标志标线标牌,加大路面巡逻管控力度,加强宣传引导,强化驾驶人的自觉意识,全力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有序畅通。

五台县城区调整载货机动车通行管控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便民服务措施,持续优化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秩序,更好保障物流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优化我县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山西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晋公通字〔2022〕3号)精神,结合我县道路交通管理实际,经研究决定,对五台县城区货车通行措施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道路范围 

1.新建路 

2.台中路 

3.向前街 

4.东、西米市街 

5.环城路 

6.迎宾路 

7.湖滨大街 

8.新城路 

二、管控措施 

1.重、中型载货车(含轻型自卸载货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农用机械车在每日7:00至21:00禁止通行,其余时间允许通行; 

2.轻、微型货车,工作日早、午、晚高峰期(7:00至9:00、11:00至13:00、17:00至19:00)禁止通行,非早、午、晚高峰期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允许通行; 

3.皮卡车,轻、微型封闭式货车,纯电动轻、微型新能源货车和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全天通行。 

4.国四(含)以下柴油货车全天禁止通行。 

三、限行区域 

东起东外环以西,西起西外环以东,南起南外环以北,北起北外环以南。 

四、城市配送货运车通行码申领规定 

1.城市生产、生活运输车辆(包括公共事业单位车辆、瓜果、蔬菜、生鲜、食品、物流配送),可通过“交管12123”APP—机动车业务—点击城市货车通行码申领—申请城市通行码—通行时段—通行线路—上传通行码材料—提交申请。审核通过的用户点击“交管12123”APP(城市货车通行码申领)进入城市货车通行码首页,点击查看已核发的货车电子通行码信息,持电子通行码车辆进入县区,需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违反规定将依法处罚。 

2.办理通行码业务需提前3个工作日通过系统提出申请。 

3.申请办理通行码时,必须保证各项注册信息及申办材料真实有效,个人车辆需提供行驶证、保险单、申请书(表),公司或者部门车辆需提供行驶证、保险单、申请书(表)、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即可进行申请。如存在盗用他人信息、恶意提供虚假材料等违法行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五、其他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将继续根据道路交通通行状况变化,相应调整车辆限行路段、时段及车种等限行措施。 

2.根据《五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部门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措施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职责严格执行。 

3.各类专项作业车管控措施等同于同类型载货机动车的管控措施。 

4.渣土等散装物料运输货车、商砼运输车、危险化学品载货车,全天禁止在重点道路区域通行。禁限行区域内渣土车、商砼车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五台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四部门联合审批办理通行证后方可通行。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进入禁限区域需提出书面申请,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台城中队办理纸质通行证。 

5.对确需进入禁行区域、路段的货运车辆,须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台城中队申请办理机动车通行证。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23年2月8日起实施,之前已发布的载货车通行管控措施规定与本通告相抵触的,以本通告为准。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

5、江苏省

宿迁市洋河新区主城区扩大货运车辆禁行区域

为进一步强化洋河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文明和谐、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周边道路实际,决定扩大洋河新区主城区货运车辆禁行区域。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区域:

东至金樽路(不含),南至南大街(含南大街全线),西至玉带河路(不含),北至洋河大道(不含)的合围区域。

二、禁行车辆类型

低速载货汽车、载货汽车(中、重型货车及挂车)、农用运输车、拖拉机等。

三、禁行时间

24小时实施禁行(持通行证的货运车辆按照标明时间、路段通行的除外)。

四、不受禁行限制车辆

军警用运输车辆、消防车、运钞车、邮政车辆、医疗救护车,电力、通讯、水利、燃气等工程抢险车,市政、交通部门所属的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等。

自2023年2月7日起,对违反以上规定的驾驶员与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联合交通运输等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自2023年2月7日起,原有禁行区域作废。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

南通市货车网上办理主城区禁区通行证流程(个人版)

服务企业、护航发展南通通州交警升级通行证办理系统,推出主城区禁区通行证线上办理功能,在家动动手指就能搞定啦!

第一步

微信搜索框搜索“南通通州交警”公众号

第二步

点击【关注公众号】按钮进入到对话框界面进入公众号(需实名认证)

第三步

点击【通行证-主城区通行证】菜单进入到系统

第四步

点击【个人临时通行证】申请菜单,首次申请需进行【车辆报备】

第五步

点击【临时(长期)通行证申请】菜单,进入到申请须知界面

第六步

仔细阅读办理须知(确认同意)

第七步

依以下步骤填写信息

进入到临时通行证申请界面,相关栏位输入,点击【选择通行起终点和途经点】按钮,进入到该界面(以能源车辆为例进行申请):

进入到长期通行证申请界面,相关栏位输入,点击【选择通行起终点和途经点】按钮,进入到该界面:

第八步

界面选择起点、途经点、终点后,点击【提交】按钮后,地点展示在界面

图片上传成功后点击申请界面【提交】按钮,数据申请成功,审核结果查询界面支持查看该数据审核相关状态

6、浙江省

宁波鄞州区五乡镇爱民北路和五乡北路限时限制货车通行

为缓解鄞州五乡镇区交通拥堵,提升道路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23年2月7日起对爱民北路(329国道-五乡北路)、五乡北路(蟠龙北路-下邵连接线)实施交通管制,具体如下:

1、07:00-09:00、16:30-18:30,禁止除所有微型和三类轻型 (多用途、浙B号牌的封闭和新能源厢式) 外的载货汽车通行。

2、06:00-24:00,禁止除所有微型和三类轻型 (多用途、浙B号牌的封闭和厢式) 外的载货汽车通行。

3、00:00-24:00,禁止专项作业车,低速类车辆,三轴及以上载货汽车,非浙B号牌的中型、重型载货汽车通行。

受交通管制影响的单位和市民请提前安排好工作和生活,选择好出行线路,自觉遵守执行,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给予理解和支持。

7、湖北省

宜昌当阳市调整城区货车限行区域

为有效缓解城区道路交通压力,规范城区行车秩序,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优化道路通行环境,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城区实际情况,现决定调整城区货车限行区域,新增货车限行区域的管控将于2023年2月8日起予以实施,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货车限行区域范围

锦屏大道(环城东路至车站路)、车站路(车站路与锦屏大道交叉口至当阳桥),上述限行区域范围纳入城区限行管控。

二、禁行车辆类型:

货运车辆(皮卡车除外)

三、禁行时间:

全天24小时

四、处罚依据:

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9条第1项,罚款100元,记1分。

五、绕行方式

从宜昌、远安往荆门方向的货运车辆:在车站路与锦屏大道交叉口左转,经车站路绕行至G348武大线。

从宜昌、远安往荆州、枝江方向的货运车辆:在车站路与锦屏大道交叉口左转,经车站路、环城东路绕行至锦屏大道与环城东路交叉口。

从荆州、枝江往宜昌、远安方向的货运车辆:在锦屏大道与环城东路交叉口右转,经环城东路、车站路绕行至车站路与锦屏大道交叉口。

从荆门往宜昌、远安方向的货运车辆:在张翼德横矛处右转,经车站路绕行至车站路与锦屏大道交叉口。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

因生产、生活需要,必须在禁行区域通行的货车,驾驶人或管理员可通过“交管12123”APP申领货车通行码,并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通行。

请广大驾驶员积极配合,严格遵守禁行规定,凡违反规定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8、江西省

上犹县启用公路卡口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及增设严管道路

为加强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对我县境内新设26处公路卡口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及增设2条严管道路情况向社会公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后(2023年2月8日)正式启用,届时将对交通违法行为抓拍或现场取证后录入交通违法系统依法处罚。

一、新增执法取证监控设备情况

抓拍违法行为:

1.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1117);

2.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1116)大货车限行;

3.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1120);

4.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1362)。

二、增设严管道路情况

1、新增严管道路

2、禁止停车和告知提示标志标牌

3、管理措施

所有机动车在本次公告的严管路段(含人行道)违法停车的(除依法施划的停车泊位外),公安交管部门将在提醒纠正的同时依法予以处罚;对于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并拖移车辆。

上犹县范围内所有交叉路口以及距离交叉路口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公交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情形外,不得停车,违反此规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在提醒纠正的同时依法予以处罚。

上犹县范围内其他设置有禁止停车标志(含限时禁止停车标志)的道路,除依法施划的停车泊位外,机动车违法停放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对经提醒后拒不驶离的依法予以处罚。

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路段交通标志、标线规定通行,服从公安交警和现场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疏导,违者将通过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或现场等方式依法取证,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文明和谐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9、福建省

漳州市高新区南江滨路实行载货汽车禁止通行

为规范高新区辖区道路通行秩序,提高道路通行能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道路交通实际,决定自2023年2月1日起,对我区南江滨路实行重中型货车(含专项作业车)禁行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

中型以上(含中型)货运车辆(包括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重型专业作业车、工程机械专用车、渣土车及搅拌混凝土车),大、中拖拉机。

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地下管网清淤疏浚及园林绿化管养专用车辆执行任务时,在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情况下,不受本通告的限制。

二、禁行管制路段和时间

禁行管制路段:南江滨路西起南靖靖城新大桥桥底,东至马洲大桥桥底(不含)

禁行时间:实行全天24小时禁行。

三、绕行路线

   过境重中型货车可经漳州高新区圆山大道绕行。

四、有关要求

1、在进入禁行管制路段来车方向适当距离将设置交通诱导标志,引导分流过境车辆,请驾驶员按照交通标志指示通行。

2、因重点工程建设及群众生产、生活紧急需要,确需进入禁行路段的中型以上(含中型)货运车辆、大中型拖拉机,请到漳州高新区交警大队申请办理“临时通行证”,并严格按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

《通告》生效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大货车禁行路段外围设置禁令标志,机动车驾驶人违反禁令标志或者禁止标线指示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150元罚款,记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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