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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关于网络货运奖励政策汇总

[罗戈导读]全国各地相继颁布了系列利好政策,持续推动网络货运积极发展,现将全国网络货运奖励政策整理如下

为了让大家收藏方便,把新增按省归集顺排,黄色标题为新增收录,新增不代表是政策发布最新,仅代表最近收集。可对比第一版汇总:补充更新:各省关于网络货运奖励政策汇总

网络货运是数字化转型的纽带,其飞速发展为物流行业带来了良好的导向,在上下游用户体验提升、行业税链完整、物流效率提升等方面发挥了显著价值,得到了国家的肯定与支持。

全国各地相继颁布了系列利好政策,持续推动网络货运积极发展,现将全国网络货运奖励政策整理如下:如有最新欢迎补充。

安徽省

政策文件一: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促进网络货运行业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https://jtt.ah.gov.cn/public/21701/121118481.html

奖励政策:

1.开展网络货运平台代开发票试点。在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开展试点,由市场监管部门为网络货运平台上符合条件的卡车司机注册登记,税务机关进行信息确认后赋予其纳税主体资格,并为符合条件的货运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其纳税人可享受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及15万元/月增值税起征点等政策。

2.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指导市县财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统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自有财力,支持网络货运行业发展。对新获批的5A级网络货运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3.落实税收等支持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网络货运企业享受我省服务业普惠性纾困扶持政策。对货运司机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由货运司机按规定自行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4.完善金融信贷支持政策。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度扩大网络货运企业信贷投放,并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手段创新推出特色信贷产品。鼓励和引导保险、融资租赁等机构加大对网络货运企业融资支持力度。

生效时间:

自2022年7月22日起执行

政策文件二:

颍州区推进道路运输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扩大就业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https://www.yingzhou.gov.cn/xxgk/detail/629ef326886688011a8b4583.html

奖励政策:

从企业正式运营之日起(以2021年度含税营收金额为基数),第一年奖励扶持金额为市、区两级财政贡献的96%,第二年奖励扶持金额为市、区两级财政贡献的95%,第三年奖励扶持金额为市、区两级财政贡献的94%,市、区两级财政贡献为网络货运企业缴纳的及代司机缴纳的与网络货运业务相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印花税的市、区两级留存部分。具体市、区两级留存比例为增值税留存比例50%,企业所得税留存比例25%,个人所得税留存比例25%,城市建设维护税留存比例100%,印花税留存比例100%。最高奖励综合比例不高于5.37%,奖励扶持资金每月结算一次,以企业完成纳税义务且出具完税凭证的次月15日之前支付,奖励扶持资金周期定为3年。

生效时间:

2022年5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政策文件三:

铜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官区支持物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https://www.tltg.gov.cn/zsyz/tzzc/202108/t20210818_1526955.html

奖励政策:

1.支持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落户。对从事网络货运的平台企业,将业务迁至我区并设立独立法人企业且取得网络货运平台资质,连续5年内每年税收贡献不低于2000万元的网络货运企业,第5年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支持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开展代扣代缴业务。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代扣业务资质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按其代扣代缴的增值税、所得税所形成的财政贡献,实行奖励政策:

(1)年度汇总缴纳在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的,按其所形成区可用财力的80%予以奖励;

(2)年度汇总缴纳在3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按其所形成区可用财力的90%予以奖励;

(3)年度汇总缴纳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其所形成区可用财力的95%予以奖励。

生效时间: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暂定5年

内蒙古

政策文件一:

乌兰察布市促进网络货运和物流产业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试行)

http://credit.wulanchabu.gov.cn/news/MzQtLjM

奖励政策:

鼓励网络货运企业规模化经营。对在乌兰察布市注册经营,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有固定经营场所、财务规范健全、纳税信誉度良好的网络货运企业,依据自治区支持部分盟市开展网络货运产业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将企业对自治区、市、县三级经济贡献值整合为奖励资金,予以全额奖励。原则上按季度核算发放,由市外事办(商务局)单一窗口负责受理审核,市税务局配合核准数据,市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扶持资金由市本级整合。

生效时间:

2022年5月16日,有效期为2年

政策文件二:

呼和浩特市加快推动网络货运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http://www.xinchengqu.gov.cn/xincheng/bmzz/579351/579352/579370/1328281/index.html

奖励政策:

1.经营贡献奖励。对两个月纳税额(包含企业及为会员代征代缴代扣的各项税金及附加)超过20万元以上的网络货运企业给予经营贡献奖励,奖励金额对当地经济贡献市、区(县)两级留成增量部分的90%。

2.整合运营奖励。对入驻网络货运企业达30家以上的项目公司给予整合运营奖励,奖励金额为入驻企业对当地经济贡献(包含企业及为会员代征代缴代扣的各项税金及附加)市、区(县)两级留成增量部分的10%。

3.增量部分的基准。现有货运企业入驻数字产业园按该企业在呼和浩特市前5年(2015-2019年,不满五年的按实际纳税时间计算)两个月月均地方财政贡献为基准。新注册入驻数字产业园的网络货运企业按照0元作为基准。

4.奖励资金两个月兑现一次,于次月月底前拨付上一期(以经营业务发生时间为准)的奖励资金。

5.运营服务公司依法落地呼和浩特后,政府给予办公空间租赁补贴,补贴期五年。在呼和浩特科技城自建办公楼可以享受呼和浩特科技城的相关优惠政策。

6.积极争取自治区奖励资金给予呼和浩特市网络货运产业扶持,奖励比例按照市、区(县)奖励比例执行。

生效时间:

2020年——2024年

政策文件三:

托克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的若干政策(暂行)》的通知

 http://www.tuoxian.gov.cn/zfxxgkzl/zfbmxxgk/ggp/zfbgs/zfxxgk/fdzdgknr_22198/gzxzgfxwj/xzgfxwj/202207/t20220715_1319491.html

奖励政策:

对单月纳税额(包含企业及为会员代征代缴代扣的各项税金及附加)超过20万元以上的网络货运企业给予经营贡献奖励,奖励金额为对当地经济贡献县级留成增量部分的90%。支持资金两个月兑现一次。

生效时间:

2022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政策文件四: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https://baijiahao.baidu.com/s?p202211/28/iWUtdPLykK.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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