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工业、小型仓储类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郑政〔2021〕18号)。
通知称,郑州市内五区以及郑州航空港区、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开区区域内,工业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由170元/平方米调整为5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的小型仓储类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由170元/ 平方米调整为零。以上标准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新收费标准有效期2年。
据悉,成都、青岛、济南也出台过支持工业、小型仓储类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2020年5月,成都市下调部分类别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规定,2020年5月1日后新建的项目,建筑面积不满5000平方米的仓储、物流类简易项目,征收标准调整为零;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仓储、物流类建设项目,由原120—220元/平方米统一调整为按新的工业类建设项目标准征收。而工业类建设项目收费标准为,最高为60元/平方米,最低为20元/平方米。
2020年7月29日,青岛市为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减轻企业资金压力,通知把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城市规划区内工业建设项目(含仓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由每平方米400元调整为每平方米32元。
2020年9月,济南市多部门联合印发《济南市关于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提出要加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征收优惠力度,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建设工业强市。其中,对简易低风险工业、仓储等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优惠政策实施时间为:2020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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