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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厦门一快递公司出事了,一领导被抓!竟干出这种事!

[罗戈导读]厦门一快递公司私自售卖个人信息

注意!注意!

今天必须曝光!

厦门一快递公司出事了

一领导被抓!

他竟干出这种事!

简直太气愤!

私自售卖个人信息

刘某是某快递公司的老员工

勤恳工作让他成为了

公司的小领导

凭着自己的努力升职加薪

这本是一件值得肯定的事

万万没想到

被利益蒙蔽双眼的刘某

为了“赚更多的钱”

竟动起了歪念

2019年12月起

刘某开始在网络上打起了

“有偿查询”快递单相关数据的广告

生意一下就上门了

据刘某供述

他暗中窃取了公司其他人员的账户

登陆快递公司后台

查询内含姓名、收货地址

联系方式、购买商品

及金额等的客户个人信息

并对查询信息进行截图

通过微信出售给“客户” 

运用上述手段

短短几日内

刘某将4568条信息

出售给他人

并通过微信二维码接收赃款

共获利人民币21800元

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

 2020年

厦门市检察机关

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对刘某提起公诉

被告人刘某

最终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缓刑一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要知道

私自泄露个人信息

损害他人利益

在我国是违法的

情节特别严重的话

最高可判三年以上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普法环节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触犯法律的刘某

终为自己的行为

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如今

随着信息网络时代的进一步深化

个人信息泄露、滥用等问题

日益突出

保护个人信息行动

更是迫在眉睫

看看以下案例

都是通过各种手段

贩卖个人信息

被法律严惩制裁

如果你也经常收到

各种各样的骚扰电话和诈骗短信?

买房吗?贷款吗?刷单吗?

......

请务必提高警惕

你的个人信息很可能已经被泄露

那么问题来了

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哪些?

哪些途径很可能泄露信息?

又该如何避免呢?

# 公告通知 #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公民个人信息”,指以电子或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小伙伴们请谨记以下8点

保护自己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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