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是由口岸海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签发的证明某一批货物从正常途径进口,依法接受了海关的检验检疫合格评定,允许该批货物在国内合法进行流通运输、投入市场消费的法律证明文件。
该《证明》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进口食品(饲料、乳制品、水产品、肉类、水果等)以及化妆品等关系民众健康的进口商品。
目前,该《证明》在绝大部分口岸仍需要通过网上申请加窗口“跑腿”完成,以下为深圳口岸办证的大致流程:
1. 申办《证明》的前提是获得海关对入境商品已经作出检验检疫合格评定的通知;
2. 申办过程需要以网上(电子化)、纸质(窗口跑腿)两种方式叠加完成,不同口岸的具体操作有所差异,譬如深圳口岸需要到窗口现场递交单证资料;上海口岸则可通过邮件方式递交;海关签发的《证明》,深圳口岸可以直接在客户端打印,上海则需要到窗口领取,甚至于有的作业点前还要先到窗口“挂个号”,半天或一天后再去窗口领取。
我的意见及建议
关检融合,关务、检务的系统整合也已初步实现,但就《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申请办理看,融合工作尚不充分。就如一个孩子已经在医院降生,医院根据这一事实就可以直接出具《出生证》,现在却要让家长为了办理《出生证》,在医院大楼跑上跑下,办理复杂的手续,实属多余,家长累,医院也累;
目前,办理上述《证明》,上海口岸可以通过网上申请,但需要到窗口领证,而深圳口岸则是窗口递交纸质申请,客户端自主打印《证明》,相比于部分口岸既需窗口提交申请,又需去窗口领证,算是部分实现了无纸化,但不彻底;
最彻底、最简便的方法是:对所有属于《证明》管理范围的商品,在申报环节将办理《证明》所需要的相关文件、资料通过单一窗口一次性递交。海关审核、查验,符合要求的,直接通过系统发送指令,企业随即便可在单一窗口客户端打印《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连无纸化的《证明》申请都可以一并全部省略。
上述《证明》目前统一称呼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但实际情况是:部分货物由海关通过系统实施单证审核,经予放行;部分货物实施一般性开箱查验后放行,以上两种情景下,海关的《证明》仅能证明该批货物属于合法进口,并不能证明该批货物的品质是否符合国家要求;而另有一小部分货物由海关实施检测、鉴定,除了是否合法进口还可以证明品质是否合格。个人以为,如果能够将以上两种不同证明事项予以区分,可以为进口商提供如下便利:1. 一旦货物品质不合格的,可据此对外索赔;2. 可作为市场监管部门对该商品国内流通环节的品质认定依据;3.该商品一旦发生法律纠纷事项,可成为案件审理的有效依据。
PS:写到这里,突然想到,如果第一类《证明》的作用仅仅是证明该批货物属于合法进口,那么,直接使用进口报关单替代,岂不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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